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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宰客”现象怎么破?

来源:维舟    时间:2023-04-29 11:19:03

“五一民宿涨价毁约潮”冲上了热搜。

准备好这个假期出行的许多人赫然发现,早已定好的民宿突然被要求退订,理由千奇百怪,诸如倒闭、装修、老板换人,有一家竟不惜谎称是老板嫖娼被查封了——当然,这些都是为了涨价的小伎俩。


【资料图】

像这种“节日宰客”的事,每逢节假日都层出不穷,今年春节就爆出过不少诸如此类的新闻:“20元一碗油泼面才6根面条”、“四个菜1500元”、“六只皮皮虾700多元”、“58元的菜品没有肉,像一碗白菜汤”……

如此“坐地起价”、没有契约精神,让无数人痛恨,但又无可奈何。如果你想得更深入一层,可能还会触及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为什么像这样“节日宰客”的现象屡禁不止?到底应该怎么破?

1

为什么宰客?

确实,近些年来各地宰客的事件层出不穷,在旅游旺季尤其突出,有些甚至激发了全国性关注,对当地形象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

2015年国庆长假,青岛一家大排档“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爆出“天价大虾事件”:两位游客在点菜时确认“海捕大虾”38元一份,到结账时却被告知是38元一只,一盘菜索价1500多元。

在游客报警后,起初的处理结果仅是菜价打个折,在舆论哗然之后,该店最终被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则被诫勉谈话。

事后,一位名为“青岛滩”的企业家亲临当事游客肖先生的老家拜访,慰问他5万元,邀请他重游青岛,感受“好客山东”;而肖先生则将这笔钱原封不动地捐给当地一位急需手术费的患儿家属,说要“把这爱心传递下去”。当时这一事件轰动全国,来联系肖先生的媒体不下20家,但他婉拒了广东一家卫视,情愿风波就此平息,也“不希望一只虾毁掉青岛形象”。

2017年底,黑龙江雪乡也爆出宰客事件,有游客一家预定赵家大院一间三人火炕房,支付两晚费用552元,然而抵达后却被告知只能住一晚,第二晚安排住大通铺,还说:“今晚住这房我都没让你们补差价算不错了!现在这房八百一千随便订出去,你们订得早才便宜。”事件曝光后,赵家大院业主被处以5936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不难看出,这类事件往往有如下共同点:宰客往往是针对不了解本地情况的外地游客;使用欺诈手段,特别是本已允诺的价格、条件又发生变卦;最终的解决也通常不是通过提起司法诉讼的方式,而是在媒体曝光后以行政处罚了结。

有时候,像青岛“天价虾事件”那样,还有一个“感动中国”的结尾:两边的“好人”以相互体谅的方式解决了风波。然而,像这样的事不断发生,恰恰证明仅凭这样已不足以解决问题。

为什么总有宰客这样不道德的事?说来矛盾的是,那恰恰是道德化的社会环境在现代变迁中发生的。

郭沫若曾回忆,他家从事长途贩运,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难免遇到麻烦,不过当地土匪“盗亦有道”,从来不抢熟人和近邻,只对外地大户下手,有时发现抢错了,还会将货物原样送还,附上字条:“得罪了。动手时疑是外来的客商,入手后查出一封信才知道此物的主人。谨将原物归还原主。惊扰了,恕罪。”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其实抱有一种“内外有别”的双重道德: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对待熟人和对待陌生人可以迥然不同。

黎安友(Andrew Nathan)曾指出,在传统中国的熟人社会,彼此的身份关系是确定的,这使得每一方的行为都是可预测的、易于沟通的,还意味着更为强烈的责任感、义务感与受惠感——然而,这些仅限于“圈子”内部。

社会学者陈柏峰近年来在研究中国社会变迁后,提出“半熟人社会”的概念,认为原先的熟人关系网络已开始瓦解,人们大量与陌生人互动,然而尽管如此,“外人”仍然无力加入一个“互惠平等”的社交圈,因而漠视外人权益,偏袒本地人、乃至残酷对待外人,都被视为理所当然。

他指出,既然在人们看来,“当‘外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的报复能力极为有限”,那么,“可以说,恃强凌弱、欺软怕硬,即便不构成村民之本性,也在他们行为选择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虽然宰客者常被道德谴责为“无良商家”,但公平地说,他们未必总是坏人,至少对了解情况的本地人可不敢做得那么过分。

宰客的商家之所以敢于强买强卖、公然欺诈,一是认定他们人生地不熟,没什么反制能力,只能哑巴吃黄连(被曝光的毕竟是少数);二也是不指望他们还能成为回头客,反正就“一锤子买卖”,能宰一次就宰一次,换言之,那不像熟人关系是重复博弈。在单次博弈时,人们有很大的诱惑选择破坏规则,以获取超额利润。

可以说,社会目前处在一个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因为有机会走出小圈子,人们面对的不再是熟人社会,然而靠规则和契约运行的陌生人社会,又尚未建立。在这个青黄不接的阶段,没有什么完善的机制能约束人们为短期利益而选择毁约。

2

让市场来解决道德问题

迄今为止,每次出现这样宰客的事件,舆论场上的反应表明:中国人在潜意识里常常将之视为一个道德问题,也就是说,宰客只是因为商家“黑心”,是一些缺乏诚信的“坏人”,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就好了。

也是顺着这个思路,有些护乡心切的人坚称,网上那些借机大事渲染、进而抹黑他们家乡的人,才是居心叵测的坏人。在他们看来,宰客这种事哪儿都有,也一直会有,就像这世上总有好人坏人,所以很平常,本来就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为什么要揪住不放?

有些人走得更远,干脆否认近些年来的宰客有什么特别的,只不过是现在的人“不好弄”了,又有了网络,“看你们闲的”,放在先前,那都不是个事。

这种反应也有情可原,但它却什么问题都没解决,那意思仿佛是“这种事太正常了,你遇到了只能算你倒霉,没什么好说的”。

这么想的人可能没有意识到,由于他们忽视了受害者的权益,无形中站在了加害者一方,最终可能起到一个反效果:本来是竭力想为家乡洗白,最终却让人看清,当地确实漠视外人权益,这反过来证实自己对当地的恶劣印象是有道理的。“洗白”到头来还越洗越黑了。

另一种解决思路推崇严刑峻法,微博上一位“蘸盐”在谈到各地宰客行为时,强调当地“要切割,不要搞得仿佛跟无良商户搞了什么利益绑定”,更“不要护短买评论洗地或找本地大V跟网友对骂”,那无益于改善当地形象,真正重要的是“口碑意识整体要提高,当地商户旅行社如果违规经营,要罚,狠罚”。

然而要说狠罚,还能狠过关停吗?之前几次引发公众关注的宰客事件,对店家的处罚都以关停告终,不可谓不严厉。

今年春节西安一家面馆因为“6根面条20元”,不仅被责令退钱,还被要求整改,在原有面条分量上增加50%并明码标价,最终,这家店还因为引发的负面舆情,遭到邻近商家的集体抵制,已被赶出了回民街。谁又能有信心说,这样重罚之下,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的事?

所谓“宰客”是一种含糊的指称,它有时是缺乏契约精神,有时涉嫌欺诈,但有时却与正常的市场行为很难区分。

今年春节由于是疫情放开后的第一个春节,各地游客爆棚,商家涨价可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问题是怎样才算“宰客”?

一位从事旅游业多年的朋友向我感叹:“三年疫情,很多餐馆、酒店、民宿都死了,你就粗算倒闭了20%吧,但这个春节假期,一些热门旅游城市的游客却可能比疫情前的2019年都增长了20%,竞争减少,需求却在短时间内暴增,当然也难免有些店家急于把三年的损失捞回来,这要不涨价才怪了。”

因此,这其中的关键并不只是“价格高了”,而是这个价格是否明码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而尤为重要的是,鼓励充分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这样,如果一家店的标价太过偏离正常的需求,自然就会被市场机制所淘汰。

我这个新年在福州就发现,长假仍然开张的餐馆往往都有加价,一般是10%,但有一家沙茶面竟加价高达50%,而出租车也会多收5块钱。在广州,通常也是10%,虽然不是所有餐馆都加价,但加价的都会事先标明。在充分告知、自主决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此也能理解——如果你觉得贵,那别在这里消费就是了。

西安“6根面条20元”的事件,问题症结正在这里:当地没有新年加价的习惯,但按《劳动法》又应该给员工多付节日加班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利润,店家就只能在偷工减料上动脑筋了。也就是说,特殊的加价本应当以透明化的市场机制来解决,而不只是对商家进行道德评判。

不过,明码标价就没问题了吗?

今年大年初四,有游客在北海被出租车司机带去饭店用餐,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贵妃辣炒四个菜,竟然花了1500元。事后核查的结果是:该店明码标价、点菜单也由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但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如果事实如此,那这种手法更隐蔽,表面上征得了消费者同意,但其实仍是“欺诈外地人”,并利用信息不对称,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有选择地履行。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些宰客现象都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大量、频繁地与陌生人互动,此时传统熟人社会的道德观已经无法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而消费者作为分散的个体,其权益又难以得到应有的充分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老办法是无法解决新问题的,真正重要的,是让那种不加区别对待所有人的现代契约精神深入人心,同时在尊重消费者充分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的基础上,让一个高效、透明的市场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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